







转发《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82216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2〕356号 |
发布机构: | 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转发《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05-24 |
厅属各企业:
现将《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<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陕财办企[2012]3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按照所属行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,在成本中列支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,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;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,逐月提取。
二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。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,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,不得挤占、挪用。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,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,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。
三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,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、职责及权限,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,纳入企业财务预算。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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